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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ღ✿,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ღ✿。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ღ✿,周文元共持有公司115,286股股份◈✿ღ✿,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7,575,355股◈✿ღ✿。
2.网络投票时间◈✿ღ✿:2026年5月18日◈✿ღ✿,其中◈✿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ღ✿,9:30~11:30◈✿ღ✿,下午13:00~15:00◈✿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ღ✿。
(六)会议通知◈✿ღ✿: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ღ✿:2026-023)◈✿ღ✿。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38位◈✿ღ✿,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679,686股◈✿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10%◈✿ღ✿。其中◈✿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ღ✿,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202,100股◈✿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81%◈✿ღ✿;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5位◈✿ღ✿,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77,586股◈✿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9%◈✿ღ✿。
(九)会议的召集◈✿ღ✿、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ღ✿、法规◈✿ღ✿、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43,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8%◈✿ღ✿;反对365,9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ღ✿;弃权169,9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41,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85%◈✿ღ✿;反对365,9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87%◈✿ღ✿;弃权169,9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9%◈✿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46,6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2%◈✿ღ✿;反对384,3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ღ✿;弃权148,7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44,6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7%◈✿ღ✿;反对384,3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7%◈✿ღ✿;弃权148,7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21,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8%◈✿ღ✿;反对383,4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4%◈✿ღ✿;弃权174,4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19,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89%◈✿ღ✿;反对383,4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8%◈✿ღ✿;弃权174,4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3%◈✿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2,168,925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1%◈✿ღ✿;反对3,457,561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9%◈✿ღ✿;弃权53,200股(其中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2,966,925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2%◈✿ღ✿;反对3,457,561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65%◈✿ღ✿;弃权53,2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3%◈✿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1,966,425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00%◈✿ღ✿;反对3,457,561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9%◈✿ღ✿;弃权255,7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7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2,764,425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61%◈✿ღ✿;反对3,457,561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65%◈✿ღ✿;弃权255,7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7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4%◈✿ღ✿。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ღ✿,表决结果◈✿ღ✿:通过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4,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6%◈✿ღ✿;反对549,3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ღ✿;弃权45,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2,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30%◈✿ღ✿;反对549,3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9%◈✿ღ✿;弃权45,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0%◈✿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04,2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6%◈✿ღ✿;反对512,6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02,2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2%◈✿ღ✿;反对512,6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34%◈✿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30,2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1%◈✿ღ✿;反对496,6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ღ✿;弃权5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28,2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85%◈✿ღ✿;反对496,6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4%◈✿ღ✿;弃权5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20,2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4%◈✿ღ✿;反对496,6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18,2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42%◈✿ღ✿;反对496,6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4%◈✿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03,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8%◈✿ღ✿;反对513,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9%◈✿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01,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33%◈✿ღ✿;反对513,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3%◈✿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03,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8%◈✿ღ✿;反对513,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9%◈✿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01,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33%◈✿ღ✿;反对513,503股mg不朽情缘◈✿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3%◈✿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12,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5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10,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22%◈✿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5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02,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9%◈✿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00,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78%◈✿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62,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99,9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9%◈✿ღ✿;反对514,503股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65,2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97,9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08%◈✿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65,2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0,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9%◈✿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8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78,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82%◈✿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8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1%mg不朽情缘◈✿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75,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0%◈✿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89,3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73,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87%◈✿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89,3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90,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7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8,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2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7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7%◈✿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5,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7%◈✿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79,3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3,8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31%◈✿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79,3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2%◈✿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90,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7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8,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2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7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7%◈✿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8,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8%◈✿ღ✿;反对516,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5%◈✿ღ✿;弃权7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6,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7%◈✿ღ✿;反对516,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6%◈✿ღ✿;弃权74,8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7%◈✿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91,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ღ✿;反对513,1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ღ✿;弃权75,0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9,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11%◈✿ღ✿;反对513,1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1%◈✿ღ✿;弃权75,0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3,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5%◈✿ღ✿;反对514,5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81,803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1,3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45%◈✿ღ✿;反对514,5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81,803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8%◈✿ღ✿。
以上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ღ✿,表决结果◈✿ღ✿:均通过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91,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7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9,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11%◈✿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7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91,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7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9,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11%◈✿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7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1,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0%◈✿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8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79,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67%◈✿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8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1,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0%◈✿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8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79,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67%◈✿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8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ღ✿、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1,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0%◈✿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8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79,5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67%◈✿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8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087,0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7%◈✿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ღ✿;弃权78,1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885,0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16%◈✿ღ✿;反对514,5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ღ✿;弃权78,1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7%◈✿ღ✿。
总表决情况◈✿ღ✿:同意115,172,9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0%◈✿ღ✿;反对433,1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ღ✿;弃权7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ღ✿:同意5,970,98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77%◈✿ღ✿;反对433,103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1%◈✿ღ✿;弃权73,600股(其中◈✿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ღ✿。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翁杰先生◈✿ღ✿、徐大鹏先生◈✿ღ✿、黄羽女士◈✿ღ✿、陶俊清先生◈✿ღ✿、朱会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58,599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551%◈✿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58,588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549%◈✿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60,596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859%◈✿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58,583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548%◈✿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58,655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559%◈✿ღ✿。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苏晓东先生◈✿ღ✿、蔡建先生◈✿ღ✿、周世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452,686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8.7388%◈✿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60,078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779%◈✿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ღ✿:同意4,060,075股◈✿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779%◈✿ღ✿。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ღ✿、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ღ✿、召集人资格◈✿ღ✿、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ღ✿、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ღ✿、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ღ✿。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ღ✿。本次会议系在同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ღ✿,为确保本届董事会尽快投入工作◈✿ღ✿,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ღ✿,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ღ✿。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ღ✿,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ღ✿,其中周世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ღ✿。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ღ✿,本次会议由翁杰先生主持◈✿ღ✿。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ღ✿、审计委员会◈✿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ღ✿,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ღ✿: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ღ✿、《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ღ✿,公司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礼华粤”)担任本次发行专项审计机构◈✿ღ✿,由其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安礼华粤协商确定审计费用◈✿ღ✿,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ღ✿。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ღ✿,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ღ✿,会议选举谢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ღ✿,谢奕先生将与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ღ✿。
谢奕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ღ✿。谢奕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ღ✿,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ღ✿。
谢奕先生◈✿ღ✿:1984年2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2004年起曾先后担任本公司钳工车间班长◈✿ღ✿、项目经理◈✿ღ✿、生产部副部长◈✿ღ✿、生产副总裁助理◈✿ღ✿、港机事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管理部部长◈✿ღ✿,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ღ✿、监事◈✿ღ✿;现任本公司港机事业分公司安装总监◈✿ღ✿、公司职工董事◈✿ღ✿。
谢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ღ✿,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礼华粤”)为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鉴于公司拟进行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ღ✿,经过综合评估及审慎考量◈✿ღ✿,公司决定聘任安礼华粤为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ღ✿,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ღ✿。
2026年5月18日◈✿ღ✿,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ღ✿,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ღ✿,因此本次聘任专项审计机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安礼华粤协商确定审计费用◈✿ღ✿,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ღ✿,安礼华粤拥有合伙人42人◈✿ღ✿,注册会计师203人◈✿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人◈✿ღ✿。
安礼华粤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16,373.26万元(经审计◈✿ღ✿,下同)◈✿ღ✿,其中◈✿ღ✿,审计业务收入为13,166.94万元◈✿ღ✿,证券业务收入为3,588.33万元◈✿ღ✿。2025年安礼华粤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ღ✿。2025年安礼华粤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8家◈✿ღ✿。
截至2025年末◈✿ღ✿,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5,000万元◈✿ღ✿,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ღ✿。
安礼华粤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0次◈✿ღ✿、监督管理措施0次◈✿ღ✿、自律监管措施0次◈✿ღ✿,纪律处分0次◈✿ღ✿,未受到刑事处罚◈✿ღ✿。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ღ✿、监督管理措施3人◈✿ღ✿、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ღ✿、纪律处分0人次◈✿ღ✿,未受到刑事处罚◈✿ღ✿。
(1)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键仁先生◈✿ღ✿: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ღ✿,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ღ✿,2024年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ღ✿,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ღ✿,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ღ✿。
(2)签字注册会计师麦海麟先生◈✿ღ✿: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ღ✿,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ღ✿,2025年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ღ✿,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ღ✿,近三年签署2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ღ✿。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建功先生◈✿ღ✿: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ღ✿,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ღ✿,2024年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ღ✿,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ღ✿,近三年复核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
项目合伙人◈✿ღ✿、签字注册会计师◈✿ღ✿、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ღ✿,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ღ✿、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ღ✿、监督管理措施◈✿ღ✿,受到证券交易场所◈✿ღ✿、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ღ✿、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ღ✿。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定价◈✿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礼华粤协商确定审计费用◈✿ღ✿,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ღ✿。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礼华粤的专业资质◈✿ღ✿、业务能力◈✿ღ✿、投资者保护能力◈✿ღ✿、诚信状况◈✿ღ✿、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ღ✿,认为安礼华粤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ღ✿,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ღ✿,符合公司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ღ✿。会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ღ✿。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ღ✿,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ღ✿,0票反对◈✿ღ✿,0票弃权◈✿ღ✿。会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ღ✿。
本次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ღ✿、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ღ✿、3名独立董事以及1名职工董事◈✿ღ✿,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ღ✿。
同日◈✿ღ✿,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ღ✿,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ღ✿,并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ღ✿、证券事务代表◈✿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ღ✿,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董事1名)◈✿ღ✿,独立董事3名◈✿ღ✿。具体成员如下◈✿ღ✿:
1.非独立董事◈✿ღ✿:翁杰先生(董事长)◈✿ღ✿、黄羽女士◈✿ღ✿、朱会俊先生◈✿ღ✿、陶俊清先生◈✿ღ✿、徐大鹏先生◈✿ღ✿、谢奕先生(职工董事)◈✿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
第六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ღ✿。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ღ✿。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ღ✿,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ღ✿、审计委员会◈✿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ღ✿,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ღ✿: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ღ✿,其中◈✿ღ✿,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ღ✿。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杰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ღ✿、总经理◈✿ღ✿。翁杰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ღ✿,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全面履职◈✿ღ✿。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ღ✿,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中合理划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范围◈✿ღ✿,明确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ღ✿、监督考核等职权◈✿ღ✿,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ღ✿,权责清晰◈✿ღ✿、运作规范◈✿ღ✿。该项安排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ღ✿、管理效率及业务连续性作出的合理设置◈✿ღ✿,有利于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ღ✿,具有合理性◈✿ღ✿。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ღ✿,惠岭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ღ✿、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ღ✿,卸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ღ✿,朱和平先生◈✿ღ✿、高卫东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ღ✿,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ღ✿。
惠岭女士◈✿ღ✿、朱和平先生◈✿ღ✿、高卫东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ღ✿。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恪尽职守◈✿ღ✿、勤勉尽责◈✿ღ✿,为公司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ღ✿。在此◈✿ღ✿,公司及董事会对各位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鼎力支持致以衷心感谢◈✿ღ✿!
1.翁杰先生◈✿ღ✿:1984年11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2006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ღ✿;2007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ღ✿;2008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ღ✿;2010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ღ✿;历任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ღ✿。现任华东光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ღ✿,嘉兴华东联和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ღ✿,华东重机(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ღ✿,无锡华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ღ✿,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ღ✿,南通华重港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ღ✿,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ღ✿,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ღ✿。
翁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ღ✿,为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和孟正华之子◈✿ღ✿,翁耀根和孟正华系夫妻关系◈✿ღ✿,翁霖系翁耀根与孟正华之女◈✿ღ✿,为一致行动人◈✿ღ✿。翁杰先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72%股份◈✿ღ✿。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2.黄羽女士◈✿ღ✿:1984年8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本科学历◈✿ღ✿。历任本公司行政助理◈✿ღ✿、行政办公室主任◈✿ღ✿、综合管理部副部长◈✿ღ✿、总裁助理◈✿ღ✿、监事会主席◈✿ღ✿、董事◈✿ღ✿,历任劳尔专用汽车销售(无锡)有限公司董事◈✿ღ✿、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ღ✿、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ღ✿、华东超能(贵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ღ✿;现任本公司董事◈✿ღ✿。
黄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3.朱会俊先生◈✿ღ✿:1982年11月出生◈✿ღ✿,中国国籍mg不朽情缘◈✿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ღ✿。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及资深财务会计师(FFA)◈✿ღ✿。曾任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ღ✿,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ღ✿,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ღ✿、财务部部长◈✿ღ✿、财务中心主任◈✿ღ✿、监事会主席◈✿ღ✿,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ღ✿、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ღ✿、财务总监等职务◈✿ღ✿,现任公司董事◈✿ღ✿、副总经理◈✿ღ✿、财务总监◈✿ღ✿。
朱会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4.陶俊清先生◈✿ღ✿:1965年1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起重运输机械专业本科学历◈✿ღ✿、工程师◈✿ღ✿。1987年7月至1996年5月就职于重庆起重机厂◈✿ღ✿;1996年6月至今就职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ღ✿;现任港机分公司总经理◈✿ღ✿、公司董事◈✿ღ✿。
陶俊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5.徐大鹏先生◈✿ღ✿:1978年8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硕士◈✿ღ✿。历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ღ✿、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ღ✿、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监事◈✿ღ✿、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ღ✿、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mg不朽情缘◈✿ღ✿、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ღ✿。现任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ღ✿,嘉兴华东联和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ღ✿,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ღ✿,南通华重运输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ღ✿,南通华重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ღ✿,本公司董事◈✿ღ✿、法务总监◈✿ღ✿。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6.谢奕先生◈✿ღ✿:1984年2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2004年起曾先后担任本公司钳工车间班长◈✿ღ✿、项目经理◈✿ღ✿、生产部副部长◈✿ღ✿、生产副总裁助理◈✿ღ✿、港机事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管理部部长◈✿ღ✿,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ღ✿、监事◈✿ღ✿;现任本公司港机事业分公司安装总监◈✿ღ✿、公司职工董事◈✿ღ✿。
谢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7.苏晓东先生◈✿ღ✿:1970年7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中科院金属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ღ✿。1998-1999年在韩国国立机械与材料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ღ✿;2000-2004年在瑞士日内瓦大学从事博士后并获聘高级教授助理一职◈✿ღ✿;2005年至今在苏州大学物理学院任职◈✿ღ✿,历任副教授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教授◈✿ღ✿。现任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本公司独立董事◈✿ღ✿。
苏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8.蔡建先生◈✿ღ✿:1965年12月出生◈✿ღ✿,中国国籍9UU有你有我足矣!已满十八◈✿ღ✿,研究生学历◈✿ღ✿,高级会计师◈✿ღ✿、注册会计师◈✿ღ✿。历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ღ✿。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ღ✿、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ღ✿、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ღ✿:新三板)独立董事◈✿ღ✿、东屋世安物联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注◈✿ღ✿:非上市)独立董事◈✿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本公司独立董事mg不朽情缘◈✿ღ✿。
蔡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9.周世勇先生◈✿ღ✿:1976年01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本科学历◈✿ღ✿,曾任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上市办主任◈✿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ღ✿、财务负责人◈✿ღ✿、董事◈✿ღ✿;任名鞋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ღ✿;THE BEST OF YOU SPORTS,S.A董事◈✿ღ✿;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ღ✿;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ღ✿;上海世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ღ✿、董事会秘书◈✿ღ✿;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ღ✿、董事会秘书◈✿ღ✿;上海创钲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ღ✿;上海宸光屿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ღ✿。现任北京盛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ღ✿、经理◈✿ღ✿;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魏尔啸实验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ღ✿;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ღ✿;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ღ✿、董事会秘书◈✿ღ✿、财务负责人◈✿ღ✿;本公司独立董事◈✿ღ✿。
周世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10.万红霞女士◈✿ღ✿:1990年1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本科学历◈✿ღ✿。历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ღ✿、证券事务代表◈✿ღ✿;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ღ✿,自2021年8月至2025年5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ღ✿。
万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ღ✿,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ღ✿。
11.王烨文女士◈✿ღ✿:2000年8月出生◈✿ღ✿,中国国籍◈✿ღ✿,本科学历◈✿ღ✿。自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专员◈✿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ღ✿。
王烨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ღ✿;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ღ✿;经查询◈✿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ღ✿。返回搜狐◈✿ღ✿,查看更多